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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行纪人是属于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所以,行纪委托人也是有自己的权利可以行使的,具体包含哪些权利,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履行期的行纪合同,待期限届满时,委托人应当要求行纪人交付其行纪行为的结果,行纪人违反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

行纪人违反合同规定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人行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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