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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如何远水解近渴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保单贷款“远水解近渴”
  xx人寿宁波分公司有一位林姓客户,是一家私营企业主。从2003年至今,他凭借原先在xx人寿投保的4份保单,充分利用该公司开展的保单贷款业务,向后者贷款,从而巧妙解决了企业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
  据了解,林先生在近7年时间内,累计向xx人寿宁波分公司办理贷款手续15次,还款手续11次,累计贷款金额达136万元(当前贷款余额尚有40万元)。在林先生向xx人寿进行保单贷款期间,xx人寿根据央行利率调整的政策,曾4次对保单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过,由于保单贷款利率与保户所持有保单的预定利率有关,因此,林先生利用保单贷款的实际年利率在4.25%-7.5%之间。林先生认为,保单贷款与银行抵押贷款相比,保险公司的贷款、还款手续都较为方便,利率也较合理,能有效解决自己的企业遇到资金临时周转的困难,所以,他对保单贷款业务非常认可。
  所谓保单贷款,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有资金急需时,可以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保险公司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据xx人寿宁波分公司统计显示,自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底,共计发放贷款金额6480万元,贷款件数3193件。其中,10万元以上保单贷款81件,解决了不少保户快速融资的难题。 的确,保单贷款的出现,在银行、典当之外,又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个能解资金燃眉之急的有效途径,更重要的是投保人在将保单质押后,仍拥有保单的保障功能,只要及时还款,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这也是保单赋予保单所有者的权利。
  以某保险公司为例,保单贷款的金额一般在公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贷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本息,视为续借。自上一借款期结束起,重新确定借款期限,新的借款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同。借款期满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则利息并入原借款金额,在下一借款期内按保险公司最近一次确定的利率计息。当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抵押借款和累积利息的总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相等时,合同即中止效力。同时,保险公司对该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也宣告中止。
  保单贷款的办理要求如下:保单贷款必须投保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被保险人须在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质押过程中,保单由保险公司收回保存,还清贷款本息后再将保单返还客户;申请贷款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不能高于险种当前现金价值的70%;办理保单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保险单、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须被保险人签名确认)或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保单质押贷款合同、投保人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单正在自垫中,或者已作担保、挂失、失效、冻结处理,以及已申请理赔或正在理赔,保险公司均不受理办理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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