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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被伪造并盗取57万

添加时间:2018年5月8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州市民周某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伪造并盗取存款57万余元,周某起诉发卡银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以银行密码系统不存在泄密可能性等为由抗辩。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中院27日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周某银行卡遭伪造,被盗取57万余元,后被警方追回约51万元。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赔偿周某其余存款及57万余元被骗取之日至偿还之日的利息,共计11万余元。

  银行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公布了pin码的技术原理,称pin码在密文传输过程中会经过多次转换,最初的密文传输由密文a转换为密文b,再由密文b转换成密文c,以此类推,系统最终再进行核对,“可见银行密码系统是计算机而非人为客观运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监测,不存在泄密的可能性”,“复制银行卡不可能得到银行卡密码,除非储户泄密,他人不可能知晓”。

  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周某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借记卡导致,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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