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合同法有三项限制条件
       1)  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