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再婚婚假待遇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