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违约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违约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效力
代写合同
合同谈判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担保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撤销合同
合同新闻
150244605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再婚婚假待遇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文章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石寅
[浙江]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lwzks.com/art/view.asp?id=909238293707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 石寅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