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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哪 租赁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4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哪

  我们知道,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在很多时候都很常见,那么他们二者有什么吗区别标准在哪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哪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

  二、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哪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

  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

  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虽然相似,但二者在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的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租赁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去,很多人都认识到有时候对于一件物品并不需要一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就可以满足大多数时候的需求,于是租赁行业越来越发展得好,对于租赁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租赁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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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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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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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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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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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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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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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因此对于合同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双方协议人意愿之上的,因此要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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