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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情形合同范本 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4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情形合同范本

一.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情形

1、订立合同的主体存在瑕疵情形。它是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即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对于上述合同主体存在瑕疵的情形,如果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

2、当事人存在欺诈的情形。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根本无代理权;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

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及处理需要根据转让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来进行分析。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事项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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