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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4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石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是现在商业社会最为重要的一个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保证约定的商业活动如约履行的,但是合同的履行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成立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成立作用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和缔约过失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只能属于缔约过失。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


  三、区分成立和生效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内容判断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适用规则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任何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所以,行为人必须具备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合同如果不成立生效的话就是相关的当事人可以违约,所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当中的合同除了生效合同以外还是有着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这之类的合同类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这种缺乏有效法律要件的合同,法律上将其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待定也就是指这个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合同的效力还没有确定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此合同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并不是由于欠缺了某些要件就当然地没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时候或者说满足什么条件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合同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以下通过一个例子简单地对于追认进行解释:假设有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全部内容。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属于一种生效合同的,所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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