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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怎么写?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合同在合同法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2年6月8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标的怎么写?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合同标的可能是财产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工作的成果,这些都是在合同法中有所规定的,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应该怎么写呢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合同标的怎么写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合同标的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三、为避免出现上述法律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对标的的描述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正确的标的名称


标的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标的区别于其他标的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在合同中约定标的名称时应使用标的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如没有标准学名则尽可能使用通用的名称,而且要用全称。标的名称的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或交易所涉的是某些特定的标的,交易双方应事先就标的名称的含义取得共识,并以词语解释、定义等方式明确标的特定的内涵或特定的构成条件。同时,还需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或配以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2、对标的进行限制性描述以使标的特定化


对标的的描述必须明确、具体,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特点,如只列明标的名称不够具体明确的,还须增加品种、商标、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使标的特定化。


标的为无形财产或劳务、工作成果的,则可对权利内容进行描述,或描述获得标的一方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描述工作成果应达到的标准等,以使标的特定化。


3、 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间的约定可能会使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行使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除可使标的更特定化外,还可保护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例如:


标的所涉及的知识一般不随标的转称权属,如交易双方对此有特定约定的,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


买卖合同的标的上存在抵押权时,如交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合同可能无效,买受人的权益将受损害;买卖合同的标的上存在租赁权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方购买标的后所有权的行使将会受到限制。此时,如合同中已对标的的权利状况进行了描述,既可固定交易时标的的现状,也是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书面依据。


4、 约定标的的数量或确定交易数量的方法


标的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之一,在买卖合同中属于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


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我国国内买卖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国际上则通用公制、英制、美制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因此在国际买卖中一定要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计量制度。


5、如果是分期履行,应明确每一期所涉的数量。


如合同签订时,标的的数量尚不能确定,则可先约定一个暂估数量,同时约定交易过程中确定实际交易数量的方法。


合同中关于有关于标的的条款应当写得清晰详细,不然就会存在很多风险,也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关于标的而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说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引发合同纠纷,或者是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主张这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为大家写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比如说需要正确的使用标的名称或者对标的进行一些描述或,并且约定标的的数量质量等等。都是可以成功的避免一些标的条款引发的合同纠纷的。






合同在合同法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在合同法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3、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二、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合同终止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


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认定,并就双方的争议情况进行协商,最终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的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时间也应当由双方认定,一般情况下,随着合同义务的消失,其履行期限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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