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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客户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诉讼开庭审理前要准备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4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与国外客户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于一些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然签订合同通常都是国内的主体签订,也存在着很多与国外的客户签订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这类型的合同的诉讼管辖问题是大家想知道的,也就是,与国外客户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与国外客户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2]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上述五个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如当事人选择的为境外的法院排他管辖,则中国法院不应受理。

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纠纷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法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中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如下: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国家,如果是涉及到国外的一些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它是存在着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管辖,也可以通过法定管辖来进行法定管辖,是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的话,那么,就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来进行起诉。

合同诉讼开庭审理前要准备什么

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告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即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告知原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书中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口头告知。

依法组成合议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就应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加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依法追加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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