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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增诉问题?向铁路索赔的诉讼时效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5月9日 来源: 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zlwzks.com/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石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民事案件增诉问题?

  网友提问:


  案件经审判监督程序一审胜诉后,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被告上诉中院二审。请问原告在二审中可以增加诉求,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执照吗


  律师回答:你好!原告在二审中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另案起诉。






向铁路索赔的诉讼时效规定

  向铁路索赔的诉讼时效规定


  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80日。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对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项1年的规定。自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计算。


  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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